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公布了《互联网平台分类分级指南(征求意见稿)》《互联网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指南(征求意见稿)》。其中提出,互联网平台拟划分为网络销售类平台、生活服务类平台、社交娱乐类平台、信息资讯类平台、金融服务类平台、计算应用类平台等6大类,并按照用户规模等划分为超级平台、大型平台和中小平台三级。
超级平台指同时具备超大用户规模、超广业务种类、超高经济体量和超强限制能力的平台。超大用户规模,即平台上年度在中国的年活跃用户不低于5亿;超广业务种类,即平台核心业务至少涉及两类平台业务,该业务涉及网络销售、生活服务、社交娱乐、信息资讯、金融服务、计算应用等六大方面;超高经济体量,即平台上年底市值(估值)不低于10000亿人民币;超强限制能力,即平台具有超强的限制商户接触消费者(用户)的能力。大型平台上年度在中国的年活跃用户不低于5000万;上年底市值(估值)不低于1000亿人民币。按照这个标准,微信、淘宝、支付宝等app或将按照超级平台管理。
划定分级是为了精准施策,以更有针对性的规范监管保障用户权益不受侵犯,促进平台更好发展。一方面,超级平台要承担超级责任,接受超级监管。另一方面,我国的超级平台往往就是全球该领域的领军企业。这些平台应当发挥自身优势,在规范管理中实现健康长远发展,成为中国在数字经济时代建立全球优势的排头兵。
from 经济日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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